五臺縣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與被執行人山西誠瑞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晉1082執280號
判決日期:2020-11-29
法院: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五臺縣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與被執行人山西誠瑞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霍州市人民法院(2019)晉1082民初1182號判決,于2020年7月15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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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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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山西誠瑞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銀行賬戶的存款25000元,凍結期限為12個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趙保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張鵬
判決日期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