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開瑞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志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皖0604執76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1-29
法院:淮北市烈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人民法院(2019)皖0604民初552號民事判決書,在執行××瑞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與安徽志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我院凍結了被執行人淮北市開瑞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40000元,現因被執行人淮北市開瑞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動履行了義務。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解除對被執行人淮北市開瑞路橋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40000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執行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執行人淮北市開瑞路橋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40000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徐中明
二0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盛金旭
判決日期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