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電業電氣安裝有限公司、沈陽電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0102民初572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1-28
法院: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沈陽宏創電氣自動化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沈陽電業電氣安裝有限公司、沈陽電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申請人提出訴訟保全申請,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作出(2020)遼0102民初5725號民事裁定書,凍結被申請人沈陽電業電氣安裝有限公司、沈陽電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現申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解除對被申請人沈陽電業電氣安裝有限公司、沈陽電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50000.00元的查封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沈陽電業電氣安裝有限公司、沈陽電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50000.00元或其等值財產的查封。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鄒利利
人民陪審員郭志泉
人民陪審員周立影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武英銳
書記員雷明
判決日期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