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太陽風新能源有限公司、峨眉山市行政審批局、國電四川岷江發(fā)電有限公司其他債務(wù)糾紛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川1102行初181號
判決日期:2020-11-27
法院:樂山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懷化市太陽風新能源有限公司訴被告峨眉山市行政審批局工商行政登記一案,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依照法〔2013〕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川高法〔2014〕198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批復(fù)》已依法受理后依法向被告峨眉山市行政審批局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yīng)訴通知書。同年11月10日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在開庭審理中,被告峨眉山市行政審批局的負責人萬寧副局長及該局委托訴訟代理人馬顯慶到庭參加訴訟,原告懷化市太陽風新能源有限公司經(jīng)本院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據(jù)此
判決結(jié)果
本案按照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懷化市太陽風新能源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李巨
審判員萬敏
審判員曹銀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書記員黃瑞林
判決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