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貴華、鄧坤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湘0111執580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1-26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鄒貴華、鄧坤、劉堯、鄒美華與被執行人山東立康餐飲有限公司、謝斌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11民初5499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執行申請,本院于當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10月22日,本院向申請執行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2020年10月24日,本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2020年10月24日,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進行了網絡財產查控,查詢了被執行人的存款、工商、證券、車輛、房產信息等情況。2020年10月27日,本院向長沙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了被執行人的不動產財產狀況;同日,本院向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了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收益狀況。經本院采取上述執行措施,目前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2020年10月29日,本院委托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謝斌名下的車牌號為陜A9××××長城牌進行查封,系輪候查封,無處置權。
2020年10月26日,本院對被執行人住所地的基層組織進行了現場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生產生活、勞動就業、收入等情況,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通過電話告知了申請執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財產線索,但申請執行人未能提供。
2020年10月30日,本院對被執行人適用了限制消費措施,同日,本院將被執行人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
2020年10月29日,本院約談申請執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執行措施,并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將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陳穎
審判員鄒智軍
審判員秦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曾萬波
判決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