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劍陽路基工程有限公司與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張磊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24民初3221號
判決日期:2020-11-24
法院:安徽省廬江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劍陽路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劍陽路基公司)與被告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張磊、安徽省引江濟淮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劍陽路基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安徽劍陽路基工程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18574元,減半收取9287元,由原告安徽劍陽路基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王文國
人民陪審員孔奎英
人民陪審員汪賢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姚凱麗
判決日期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