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千島湖新天地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127財保9號
判決日期:2020-11-24
法院:淳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暫無數據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州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杭州千島湖新天
地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291724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
價值的財產,并提供了杭州千島湖新天地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在杭
州銀行淳安支行銀行賬戶的線索。擔保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以簽訂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的方式提
供擔保。2020年9月23日,杭州仲裁委員會將保全申請書、擔保
材料等提交本院
判決結果
在價值2917247元范圍內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杭州千
島湖新天地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負
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
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項紅華
二○二○月九月二十七日
代書記員謝靜
判決日期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