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化房屋租賃部與孫永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0)吉0602執恢398號
判決日期:2020-11-24
法院:白山市渾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化房屋租賃部與被執行人孫永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執行依據為本院(2017)吉0602民初1427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孫永明應向申請人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化房屋租賃部履行的義務為:給付2017年租金15萬元及違約金,案件受理費644元。經雙方當事人庭外協商,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約定:孫永明主動騰出租賃申請執行人的房屋,其所拖欠的2017年的租金15萬元及違約金我、案件受理費644元等款項申請執行人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化房屋租賃部自愿全部放棄,現被執行人孫永明已主動騰出房屋且已交付申請執行人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化房屋租賃部,至此,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化房屋租賃部向本院申請執行的(2017)吉0602民初1427號民事調解書已全部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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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判決日期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