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新德礦業有限公司與王俊斌、廣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案號:(2020)粵0981民初1930號
判決日期:2020-11-23
法院:高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高州市新德礦業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市**工程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高州市新德礦業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5110元,保全費3594元,由原告高州市新德礦業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陳春泉
人民陪審員李錫奇
人民陪審員鐘樹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書記員郭威
判決日期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