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青太、賈煥云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13民終2303號
判決日期:2020-11-23
法院: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湯青太、賈煥云因與被上訴人劉哲,淅川縣譽鑫酒店有限公司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淅川縣人民法院(2020)豫1326民初7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湯青太、賈煥云以其與劉哲已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為由向本院提交書面申請,自愿撤回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湯青太、賈煥云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1000元,減半收取為500元,由湯青太、賈煥云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李路明
審判員王勇
審判員吳霞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尹雙珊
書記員葉林昊
判決日期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