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人濟南七彩貝殼工貿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與被保全人山東華通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山東華通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山東泰山盛世文化地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911執保1864號
判決日期:2020-11-17
法院: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暫無數據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保全人:濟南七彩貝殼工貿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東昌府區建設西路香江光彩大市場東經七街59號。
被保全人:山東華通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新區××步行街××區××樓。
被保全人:山東華通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旅游經濟開發區××路商業A10-102。
被保全人:山東泰山盛世文化地產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大河水庫岫湖山莊B2別墅。
本院在保全申請保全人濟南七彩貝殼工貿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與被保全人山東華通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山東華通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山東泰山盛世文化地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經查被保全人有銀行開戶
判決結果
凍結被保全人銀行存款450萬元,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凍結屆滿日見銀行凍結回執)
合議庭
審判員盧興柱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書記員陳杰
判決日期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