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永固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與曾崇春、陳怡華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桂0304民初1889號
判決日期:2020-11-16
法院: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桂林市永固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曾崇春、陳怡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桂林市永固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桂林市永固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自動撤訴處理。
本案案件受理費2755元(原告已預交),退回原告1377.5元,余款1377.5元由原告承擔
合議庭
審判長李清
人民陪審員許林萍
人民陪審員申紀云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書記員唐足琦
判決日期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