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歐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華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鄂0591財保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1-16
法院: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宜昌歐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與湖北華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2020)鄂0591財保6號民事裁定后,對被申請人湖北華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當陽市支行、賬號為17×××83項下的銀行存款1483268.08元,予以凍結。2020年5月29日,申請人宜昌歐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申請,稱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請求法院解除對上述銀行賬號的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湖北華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開戶行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當陽市支行、賬號為17×××83項下銀行存款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黃冬仙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肖俊杰
判決日期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