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銷售分公司與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引江濟淮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物權保護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23民初3185號
判決日期:2020-11-13
法院:肥西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銷售分公司訴被告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引江濟淮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物權保護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銷售分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銷售分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5495元,減半收取2747.5元,由原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銷售分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王林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書記員李萍
判決日期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