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大同北高速公路分公司與被執行人丁某某物權保護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晉0212執87號
判決日期:2020-11-13
法院: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晉0212民初312號民事判決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丁某某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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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丁某某在中國建設銀4367420426070244437_×××賬戶內存款人民幣286012.00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世梁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書記員解俊
判決日期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