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與中國建筑裝飾集團有限公司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魯1326民初6569號
判決日期:2020-11-11
法院:平邑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利花崗石公司)與被告中國建筑裝飾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裝飾公司)、第三人山東冠魯百川幕墻有限公司(百川幕墻公司)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福利花崗石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濤,被告中建裝飾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飛、馬迪,第三人百川幕墻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季文豪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福利花崗石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依法判決中建裝飾公司向福利花崗石公司履行代位清償義務,向福利花崗石公司支付貨款4047067.42元及利息,利息以3220007.31元為基數,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1月12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以4047067.42元為基數,自2019年1月13起至實際支付完畢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事實和理由:福利花崗石公司與百川幕墻公司自2017年1月以來連續發生花崗石荒料和板材采購業務。2018年7月10日,福利花崗石公司與百川幕墻公司簽訂結算付款明細,經雙方核對財務確定:1.截止2018年6月份前,百川幕墻公司累計采購福利花崗石荒料和板材總金額11350000元;2.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百川幕墻公司累計向福利花崗石公司支付貨款6500000元,尚余4850000元貨款未支付。福利花崗石公司與百川幕墻公司協商確定了剩余貨款4850000元的支付方式,并約定如百川幕墻公司不能如期依約向福利花崗石公司支付上述款項,百川幕墻公司自愿承擔欠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利率的1.5倍計算)。在本結算明細簽訂后,百川幕墻公司只向福利花崗石公司支付了650000元貨款,剩余4200000元貨款一直未支付。福利花崗石公司依約向百川幕墻公司催收上述欠款,百川幕墻公司均以資金短缺為由拒付,百川幕墻公司于2019年8月1日訴至山東省平邑縣人民法院,要求百川幕墻公司支付貨款。福利花崗石公司在與百川幕墻公司的訴訟過程中得知,百川幕墻公司與中建裝飾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簽訂了花崗石材料采購合同,百川幕墻公司向中建裝飾公司出售花崗巖材料,中建裝飾公司尚欠百川幕墻公司花崗巖材料款4047067.42元未支付,福利花崗石公司要求百川幕墻公司向中建裝飾公司通過訴訟催收上述債權,百川幕墻公司不予理會,其怠于向中建裝飾公司主張債權的行為勢必造成福利花崗石公司的債權實現起來困難重重。綜上所述,福利花崗石公司對百川幕墻公司的債權合法有據,應受法律保護。由于百川幕墻公司怠于行使其對中建裝飾公司的到期債權,已損害了福利花崗石公司的債權實現。為了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債權人代位權訴訟。
中建裝飾公司辯稱,我公司不認可4047067.42元的到期債權,理由如下:一、中建裝飾公司和百川幕墻公司的債權未到期:1.中建裝飾公司與百川幕墻公司簽訂的通用條款第10.5條規定雙方共擔風險,因為中建裝飾公司施工的工程方支付中建裝飾公司工程款50%,而中建裝飾公司支付百川幕墻公司的工程款也是50%,符合合同約定;2.材料采購合同10.1.1、10.1.2中均約定材料付款流程,若百川幕墻公司不提供發票我公司是可以不支付貨款的,百川幕墻公司提供了5100000元左右的發票,而我公司支付的是4800000元左右的貨款,符合合同約定;3.質保金是不應該支付的,5%的質保金還沒有到期,在專用條款10.3和10.4都作了約定,中建裝飾公司的驗收期是2018年9月,質保期到期是2020年9月,所以中建裝飾公司沒有義務支付剩余的5%質保金。二、中建裝飾公司與百川幕墻公司尚未達成結算,結算書尚未辦理,中建裝飾公司收到百川幕墻公司報來的結算清單,中建裝飾公司對結算清單審核之后認可的供貨的總金額是8723219.404元,減掉供貨總金額4個點的扣款即348928.76元,再減掉已付款4800000元,最終應付款是3574290.24元。
百川幕墻公司述稱,1.百川幕墻公司欠福利花崗石公司貨款本金4200000元,因拖欠福利花崗石公司貨款產生的自2018年10月30日至現在的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的利率1.5倍計算)是288720.83元,截止目前,以上合計4488720.83元,現在我公司無支付能力,至今未支付給福利花崗石公司;2.中建裝飾公司拖欠百川幕墻公司材料款4047067.42元也是事實,由于我公司拖欠福利花崗石公司的貨款,法院判決按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的利率1.5倍計算,我公司承擔了(2019)魯1326民初555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利息,現應由中建裝飾公司承擔我公司承擔的判決利息,作為中建裝飾公司拖欠我公司貨款給我公司造成的損失。3.由于中建裝飾公司拖欠我公司的貨款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給我公司,造成我公司也未能按照和福利花崗石公司合同的約定支付福利花崗石公司貨款,福利花崗石公司對此多次督促我公司向中建裝飾公司索要貨款并向其支付貨款,中建裝飾公司多次答應支付貨款,但遲遲未支付,現福利花崗石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我公司不持異議。
福利花崗石公司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材料:
證據一:(2019)魯1326民初5559號民事判決書一份,擬證明:1.福利花崗石公司與百川幕墻公司之間有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2.由于百川幕墻公司無履行支付福利花崗石公司貨款4200000元及利息的能力,造成福利花崗石公司應收貨款至今無法收回;
證據二:材料采購合同和補充協議各一份,擬證明:1.中建裝飾公司與百川幕墻公司存在買賣合同法律關系;2.百川幕墻公司對中建裝飾公司享有到期債權;3.按照該合同簽訂的時間以及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中建裝飾公司早應該向百川幕墻公司履行完畢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4.百川幕墻公司至今怠于向中建裝飾公司主張合同約定的債權,致使福利花崗石公司的債權也無法實現;
證據三:百川幕墻公司提供給福利花崗石公司的與中建裝飾公司之間的材料最終結算單一份,擬證明:1.百川幕墻公司與中建裝飾公司之間發生的貨物買賣總貨款為8847067.42元;2.中建裝飾公司僅支付百川幕墻公司4800000元,中建裝飾公司拖欠百川幕墻公司貨款本金4047067.42元;
證據四:2018年7月15日新京報官網報道的百川幕墻公司向中建裝飾公司供應石材建設的麗江復華酒店項目已交付使用的網絡截圖一份,擬證明:1.中建裝飾公司用購買的百川幕墻公司的石材施工的麗江復華度假世界麗郎酒店項目已于2018年7月15日前經過整體驗收并交付使用開業的事實;2.百川幕墻公司擁有中建裝飾公司的債權為早已到期的債權;3.百川幕墻公司怠于行使權力的事實。
中建裝飾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材料:
證據一、《材料采購合同》、《補充協議》各一份,擬證明中建裝飾公司與百川幕墻公司存在買賣關系,明確約定付款方式和資金風險共擔原則;
證據二、百川幕墻公司報來的結算單一份,擬證明結算單中明確約定了扣款金額;
證據三、付款憑證一份,擬證明中建裝飾公司已支付金額共計4800000元;
證據四、《麗江復華度假世界項目應收賬款確權書》一份,擬證明中建裝飾公司與項目業主方應收賬款確權,業主支付進度比例與中建裝飾公司支付百川幕墻公司付款進度比例一致,中建裝飾公司不存在拖欠;
證據五、項目業主方付款明細一份,擬證明中建裝飾公司收到的業主方付款明細及金額;
證據六、業主和中建裝飾公司的竣工驗收單一份,擬證明:1.整體工程竣工驗收時間是2018年9月;2.百川幕墻公司質保期是從2018年10月份開始計算的;
證據七、中建裝飾公司和業主的一審判決,擬證明:1.業主方付給中建裝飾公司的工程款是370000000元(判決的第五頁);2.業主方付給中建裝飾公司的工程款是低于50%的;3.在證據四《麗江復華度假世界項目應收賬款確權書》中有明確規定,業主方和中建裝飾公司的判決已經申請執行了。
百川幕墻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材料:
證據一、材料采購合同及補充協議各一份,擬證明:百川幕墻公司與中建裝飾公司的合同約定;
證據二、發貨清單一宗(共106車),擬證明:百川幕墻公司與中建裝飾公司發貨總價值為8847067.42元。
對福利花崗石公司提交的證據材料,中建裝飾公司質證意見如下:對于證據一真實性無異議,但證明目的不認可;對于證據二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明內容的第二點、第三點均不認可;對于證據三真實性和證明目的均不認可;對證據四真實性無異議,證明內容的第一點整體驗收時間不認可,我們主張的驗收時間是2018年9月,第二點亦不認可。百川幕墻公司對福利花崗石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均無異議。
對中建裝飾公司提交的證據材料,福利花崗石公司質證意見如下:對于證據一真實性無異議,證明目的有異議,關于通用條款10.5條的約定,中建裝飾公司不應當將業主方的工程款支付的條件用于向百川幕墻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條件,中建裝飾公司和百川幕墻公司簽定的合同有時間約定;對于證據二真實性無異議,證明目的有異議,從結算報告內容來看結合中建裝飾公司答辯意見,雙方對于結算貨款并沒有意見;對證據三無異議;對于證據四、五的真實性和證據目的均有異議,業主和中建裝飾公司之間付款問題,福利花崗石公司不知情,業主是否拖欠中建裝飾公司的工程款以及應當什么時間支付工程款,中建裝飾公司并沒有告訴百川幕墻公司,假設證據四是真實的,能夠看出業主與中建裝飾公司在2018年8月份就完成了涉案工程的結算,業主未支付中建裝飾公司工程款是因為中建裝飾公司同意業主延遲一年并由業主承擔延遲付款一年的資金占用成本的8%造成的,中建裝飾公司不應當自己放棄對業主債權的主張來對抗支付百川幕墻公司的材料款;對于證據六真實性無異議,但是該竣工驗收單并不是中建裝飾公司整體工程驗收單,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中建裝飾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是度假酒店項目,如果未經驗收是不可能于2018年7月16日開業的。如果如中建裝飾公司所述,工程未經驗收交給業主使用,因工程產生的質量問題,依據法律規定均應由業主承擔,這個質量問題也應包括百川幕墻公司供應石材的質量問題,因此,中建裝飾公司提到的質保金5%應支付給福利花崗石公司;對于證據七的真實性無異議,該判決書證明以下事實:判決時間是2019年10月8日,判決內容是由業主全額支付拖欠中建裝飾公司的工程款項,并沒有扣減質保金,從判決書列明的中建裝飾公司的訴訟請求可以看出,中建裝飾公司應當是在2019年4月份向法院起訴的,說明業主應當支付中建裝飾公司工程款的時間是在2018年8月份。由此可見,百川幕墻公司對中建裝飾公司擁有的債權不到期是不成立的。
對中建裝飾公司提交的證據材料,百川幕墻公司質證意見如下:對證據一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明目的有異議;對證據二真實性無異議,結算單中的協商扣款353882.69元不是違約罰款,是中建裝飾公司提出的讓百川幕墻公司讓給他們公司的利益,中建裝飾公司同意讓步了這部分利益之后就把全部貨款支付給百川幕墻公司,現在中建裝飾公司沒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也沒有按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所以說現在百川幕墻公司認為就協商貨款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該款不應當被扣除。中建裝飾公司實際拖欠我公司的貨款數額是4047067.42元;對其它證據材料的質證意見同福利花崗石公司對中建裝飾公司證據材料的質證意見。
對百川幕墻公司提交的證據材料,福利花崗石公司質證意見如下:對證據一、二的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據二補充一點,對于發貨清單的貨款總價值高于中建裝飾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百川幕墻公司的結算清單中的總額8847067.42元,中建裝飾公司答辯時所陳述的貨款總金額是不正確的。
對百川幕墻公司提交的證據材料,中建裝飾公司質證意見如下:對證據一無異議,對證據二中其中一張單據不認可,這張單據中的經辦人不是我們單位的,也不是合同約定的驗收人,扣除這張收方單中的數額就是答辯意見中的貨款的總額。
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本院分析認定如下:福利花崗石公司提交的證據一、證據二,中建裝飾公司提交的證據一、證據三,百川幕墻公司提交的證據一,均具有真實性、合法性,與本案具有關聯性,本院予以采信。福利花崗石公司提交的證據三、中建裝飾公司提交的證據二、百川幕墻公司提交的證據二,該三份證據材料中關于百川幕墻公司向中建裝飾公司供貨總額8847067.42元是一致的,本院對該事實予以確認。中建裝飾公司提交的證據二中,百川幕墻公司自認違約罰款或協商扣款數額為353882.69元,本院亦予以確認。百川幕墻公司提交的證據二中,中建裝飾公司僅對2018年7月27日的收方單提出異議,認為收方單不符合中建裝飾公司與百川幕墻公司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的約定,但該收方單中加蓋了中建裝飾公司麗江復華度假世界項目經理部公章,能夠證實中建裝飾公司收到了該供貨材料且未提出異議,因此,本院對百川幕墻公司提交的該組證據材料均予以采信。福利花崗石公司提交的證據四,雖然中建裝飾公司提出異議,但對其真實性無異議,本院對其真實性予以采信。中建裝飾公司提交的證據四、五、六、七,與本案無關聯性,本院均不予采信。
根據雙方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福利花崗石公司與百川幕墻公司自2017年1月以來連續發生花崗石荒料和板材采購業務。2018年7月10日,雙方經核對,簽訂結算付款明細一份,明細中載明:百川幕墻公司尚欠福利花崗石公司貨款4850000元未支付。同時,雙方在明細中約定了貨款的支付時間及違約責任。貨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到期后,百川幕墻公司僅支付福利花崗石公司貨款650000元,剩余貨款4200000元未支付。福利花崗石公司為索要剩余貨款訴至山東省平邑縣人民法院。2019年10月30日,山東省平邑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魯1326民初555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百川幕墻公司支付福利花崗石公司貨款4200000元及利息(以4200000元為基數,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計算),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2017年12月10日,中建裝飾公司(甲方)與百川幕墻公司(乙方)簽訂《材料采購合同》,2018年5月,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百川幕墻公司為中建裝飾公司承建的麗江復華度假世界麗朗酒店室外景觀工程供應材料。《材料采購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第10.1.1載明:乙方每月20日與甲方核對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所供材料數量,并辦理完過程付款手續,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發票,此發票僅作為甲方掛賬依據。(1)乙方應當按每期結算金額開具當期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于發票開具之日起30日內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未提供發票或提供發票不合規、不及時、無法認證,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不視為甲方付款逾期,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利息、違約金和賠償損失。(2)乙方應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不得虛開,其中如果甲乙雙方過程中確定進度款總金額或過程結算金額或最終結算金額的,乙方應在確定金額后7日內提供檔期確定的進度款總額或過程結算款或最終結算金額等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予付款。第10.5條載明:在合同簽約時,乙方對本工程的資金支付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業主資金到位情況給與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擔資金風險。由于業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況,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經濟與法律責任。第10.2.2條載明:材料進度款:貨到工地驗收合格后,每月20日核對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所供材料數量,每月支付累計貨款70%(每月為一個付款周期);供貨完畢,經甲方、監理、業主驗收合格后分批次支付至工程總值的85%;10.3材料結算:本工程驗完畢后,經業主、監理、項目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材料結算后60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結算價的95%,結算價將是甲方最終付款的依據。10.4.1質保金返還,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材料最終結算價款的95%,5%留作質保金,待質保期滿后28日,扣除質保期間發生的保險費用后無息返還。乙方在質量保證期間內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甲方有權拒絕返還乙方質保金,質保金不足以償付因解決質量問題所需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質量保證金的扣留返還由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第二部分合同專用條款第6.6條載明:接貨聯系人:張捷,交貨聯系人:林曉。11.2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兩年。中建裝飾公司與百川幕墻公司簽訂合同后,百川幕墻公司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5日止,累計向中建裝飾公司供應材料價值8847067.42元。中建裝飾公司共支付百川幕墻公司貨款4800000元,結算時,雙方協商扣款353882.69元作為百川幕墻公司讓渡給中建裝飾公司的利益,中建裝飾公司尚欠百川幕墻公司3693184.73元貨款未支付。
福利花崗石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向我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要求對中建裝飾公司的銀行存款依法予以凍結,保全價值4200000元。我院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2019)魯1326民初656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中建裝飾公司銀行存款4200000元,并實際凍結中建裝飾公司銀行存款4200000元。福利花崗石公司繳納保全申請費5000元
判決結果
一、中國建筑裝飾集團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人民幣3657287.54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實際給付完畢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二、從判決生效之日起,中國建筑裝飾集團有限公司與山東冠魯百川幕墻有限公司因本案《材料采購合同》及《補充協議》所涉3657287.54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實際給付完畢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范圍內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三、駁回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元39177元,由中國建筑裝飾集團有限公司負擔35404元,由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負擔3773元;保全申請費5000元,由中國建筑裝飾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趙金華
人民陪審員張繼芳
人民陪審員王玉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王青紅
書記員朱賀
判決日期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