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輪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黑龍江省農墾綏化管理局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黑75行初3號
判決日期:2020-11-10
法院: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冰輪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黑龍江省農墾綏化管理局其他行政糾紛一案中,原告冰輪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回對二被告的行政訴訟,理由是:冰輪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黑龍江北大荒冰雪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冰雪公司)之間合同糾紛于2017年12月5日經黑龍江省綏化農墾法院判決并生效,因二被告作為冰雪公司的主管機關將其優質資產轉移給其他單位無償使用,造成冰輪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解決而提起行政訴訟。現雙方已友好協商解決,特申請撤回對二被告的行政訴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冰輪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石似玉
審判員邢鍇
審判員鄒悅江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王靜雪
判決日期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