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濾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305執保1628號
判決日期:2020-11-09
法院: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上海濾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54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單向本院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上海濾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銀行存款54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對銀行存款的凍結期限不得超過1年,對動產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2年,對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3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海軍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代理書記員張曉晗
判決日期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