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涂料有限公司與阿勒泰金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民事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新4322執保19號
判決日期:2020-11-07
法院:富蘊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新疆屯河涂料有限公司與阿勒泰金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保全一案中,申請人新疆屯河涂料有限公司請求對被申請人阿勒泰金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富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享有的工程款予以保全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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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扣留被申請人阿勒泰金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富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享有的工程款231000元,扣留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哈那提別克·阿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書記員軒玉珍
判決日期
20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