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灼添與廣州市公路工程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粵0114民初1040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1-06
法院: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高灼添與被告廣州市公路工程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原告高灼添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為由,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廣州市公路工程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高灼添撤回對被告廣州市公路工程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375,減半收取計187.5,由原告高灼添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廖靜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利文智
判決日期
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