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海虹建設監(jiān)理工程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17民終834號
判決日期:2020-11-04
法院: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河南省海虹建設監(jiān)理工程有限公司因與上訴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上訴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駐馬店分公司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qū)人民法院(2019)豫1702民初8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一、撤銷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qū)人民法院(2019)豫1702民初878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qū)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河南省海虹建設監(jiān)理工程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0220元、上訴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720元、上訴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720元均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郭留會
審判員文德群
審判員楊振松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王貞懿
判決日期
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