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迪信通商貿有限公司與大疆融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新0106執33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1-03
法院: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烏魯木齊迪信通商貿有限公司與大疆融商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9)新01民終4300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執行。本案申請執行標的197567.14元,已執行1032.34元,未執行標的為196534.8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已采取以下措施:
1、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裁定書;
2、本院分別于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14日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證券、不動產、工商信息、銀行、互聯網銀行、車輛信息,經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一輛傳祺牌×××號車,我院已查封、鎖定以上車輛,但以上車輛下落不明,致使無法執行變現:經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大疆融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融疆大宗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權,我院依法凍結被執行人大疆融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融疆大宗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的的股權197567.14元,但以上股權申請人不申請拍賣,故本院違法處置,除了以上財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
3、本院查詢被執行人注冊地不動產信息,經過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不動產信息。
4、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本院對被執行人發布限制消費令。
對上述案件的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6日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對此予以認可,且不能提供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線索并同意終結本案的本次終結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王靈燕
審判員雷俊
審判員阿布都克依木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木合甫力
判決日期
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