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泉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頂山市新城區滍陽鎮人民政府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0402執1343號
判決日期:2020-11-02
法院: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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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作出的(2020)豫0402民初2258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執行人平頂山市新城區滍陽鎮人民政府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平頂山市新城區滍陽鎮人民政府的存款及收入585072.4元及利息、訴訟費、執行費(以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數額為準);或凍結、查封、扣押被執行人平頂山市新城區滍陽鎮人民政府同等價值的財產(具體財產及期限詳見協助執行通知書或扣押清單)。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執行員杜建黨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書記員謝君
判決日期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