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凱樂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與常州新區佳琦電子產品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91民初9318號
判決日期:2020-11-02
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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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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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裁定理由:原告四川凱樂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常州新區佳琦電子產品有限公司蓬溪分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原告四川凱樂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本案案件受理費,應按原告四川凱樂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
裁定結果:本案按原告四川凱樂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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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審判員仇金瑪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書記員余瑤
判決日期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