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江南環境衛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馬鞍山市花山區財政局財政行政管理(財政)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皖行申357號
判決日期:2020-11-02
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馬鞍山市江南環境衛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環境公司)因訴馬鞍山市花山區財政局(簡稱花山區財政局)、馬鞍山市財政局行政投訴處理決定、行政復議決定一案,不服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皖05行終84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江南環境公司申請再審稱:1、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故此,申請對本案進行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馬鞍山市江南環境衛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龐梅
審判員范興杰
審判員彭瀅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鄭峰
書記員王迎香
判決日期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