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開慶、安徽徽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徽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懷遠分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皖0321執保278號
判決日期:2020-10-31
法院:懷遠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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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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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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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安徽徽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陽支行(帳號:13×××02)及被申請人安徽徽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懷遠分公司在安徽懷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20010014061566600000015)的存款共1059653.53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劉開慶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周建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許丹丹
判決日期
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