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海縣永堅混凝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浙02民轄終260號
判決日期:2019-04-17
法院: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7日作出的(2019)浙0226民初124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訴人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訴稱,原審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請求撤銷原審裁定,并將本案移送至上訴人所在地法院即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
被上訴人寧海縣永堅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作書面答辯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劉磊桔
審判員何傳兵
代理審判員宋景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代書記員張瑞穎
判決日期
2019-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