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運明、貴定縣盛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攬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2723財保94號
判決日期:2020-10-29
法院:貴州省貴定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何運明訴被申請人貴定縣盛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貴州恒利達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0)黔2723民初1938號],申請人為防止被申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貴定縣盛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開戶行:貴定縣建設銀行,賬號:52×××78)、貴州恒利達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戶行:貴定縣建設銀行,賬號:52×××49)銀行存款人民幣757400元,并提供大家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貴州分公司2020年9月12日出具的保單保函作擔保(保險金額75740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貴定縣盛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開戶行:貴定縣建設銀行,賬號:52×××78)、貴州恒利達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戶行:貴定縣建設銀行,賬號:52×××49)銀行存款人民幣757400元,凍結期限一年。
本案財產保全費人民幣4307元,由申請人何運明預交。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保全期限屆滿,需要續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七日內向本院書面提出續行保全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行續保全的,已經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動解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被保全人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合議庭
審判員王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林贛鵬
判決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