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盛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海南桐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瓊0107執恢165號
判決日期:2020-10-29
法院:??谑协偵絽^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海南盛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海南桐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2018)瓊0107民初1268號民事判決書及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海?018)瓊01民終493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恢復執行。被執行人應履行下列義務:一、向申請執行人海南盛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07587.74元及利息(以4743260.26元為基數,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20年3月29日;以2807587.74元為基數,自2020年3月30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工程款之日止;均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二、向申請執行人海南盛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未依約支付工程款導致工程停工的違約金169027.96元;三、向申請執行人海南盛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169027.96元;四、向申請執行人海南盛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五、負擔本案執行費40406.58元。但被執行人未予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執行情況如下:
一、線下到海口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發現被執行人海南桐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谑协偵絽^高登西街275號“八順大廈”第一、二、三層商鋪的不動產,本院已裁定輪候查封上述不動產并向上述不動產的首封法院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送達《關于執行案款優先受償的函》,申請該法院將拍賣價款優先用于支付海南桐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拖欠海南盛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剩余工程款2807587.74元及利息465079.86元后,再用于清償其他債務。
二、實地到被執行人海南桐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進行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財產信息。
三、在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總對總查控平臺)及執行司法查控系統(點對點查控平臺),公安部車輛管理、京東、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銀行、證券、不動產、保險等相關部門進行查詢,沒有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近三個月再次網絡查詢亦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四、本院將被執行人海南桐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文海納入限制消費被執行人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海南桐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文海在網絡平臺上予以曝光。
本院依法向申請執行人告知了本案中被執行人的財產查詢情況并征詢其意見,申請執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線索,同意本案作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處理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吳豪力
審判員羊冠東
審判員吳磊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吳坤琦
判決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