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芬與馬鞍山市市政管理處、馬鞍山市花山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503民初2230號
判決日期:2020-10-28
法院: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何芬訴被告馬鞍山市市政管理處、馬鞍山市花山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中,原告何芬于2020年5月22日申請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何芬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減半收取為25元(此款原告已預交1841元),由原告何芬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任忠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陳倩
判決日期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