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時慶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05民終2946號
判決日期:2020-10-27
法院: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無錫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申時慶、邵淑修、聶靜侵權責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2019)黔0502民初15713號民事判決,上訴至本院。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2019)黔0502民初15713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無錫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7328元,由無錫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行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黃世軍
審判員徐洪
審判員劉光全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成梅
書記員鄭勤文
判決日期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