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卓越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與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0)吉01執140號
判決日期:2020-10-26
法院: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執行申請執行人長春卓越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2日作出的(2019)吉民終259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長春卓越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人要求將被執行人給付購房款1300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103566.00元。執行費由被執行人承擔。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已給付申請執行人長春卓越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共計13526716.00元。被執行人已按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吉民終259號民事調解書內容履行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吉民終259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內容已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長春卓越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已得到實現。執行費80927.00元,被執行人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已交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8條第(1)項的規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吉民終259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內容已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合議庭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判決日期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