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江蘇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811執保1848號
判決日期:2020-10-26
法院: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江蘇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105萬元或查封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亞太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平邑支公司自愿為申請人平邑縣福利花崗石礦業有限公司的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效力的(2020)魯0811財保1356號民事裁定書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江蘇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105萬元,或查封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仝義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書記員姜瑩瑩
判決日期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