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分行、王彥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魯13執429號
判決日期:2020-10-25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分行與被執行人、山東立晨集團有限公司、立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王彥軍、薛詠梅、王惠、王向東、山東泰宗集團有限公司、臨沂魯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臨沂立晨經貿有限公司、臨沂立晨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上述各方當事人于2020年5月8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需長期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范近期執行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中,法【2018】141號第三條的規定
判決結果
終結(2019)魯13執429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侯雷
審判員曹鳳成
審判員劉華東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書記員周茂祥
判決日期
202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