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希望包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蘇磊鑫食品機械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282民初9225號
判決日期:2020-10-20
法院: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江蘇磊鑫食品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磊鑫公司)與被申請人東方希望包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磊鑫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東方公司所有的財產實施保全措施,保全金額為人民幣8萬元,申請人磊鑫公司提供江蘇迅捷訴訟保全擔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擔保函作為保全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東方希望包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8萬元或查封、凍結、扣押上述被申請人相當于8萬元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吳時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宋浣竹
判決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