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改平、王治華鄉(xiāng)政府行政賠償賠償判決書
案號:(2020)豫10行賠終3號
判決日期:2020-10-20
法院: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張改平、王治華因與被上訴人長葛市坡胡鎮(zhèn)人民政府行政賠償一案,不服長葛市人民法院(2020)豫1082行初13號行政賠償判決書,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張改平、王治華,被上訴人長葛市坡胡鎮(zhèn)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李春現(xiàn)、馬寶杰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二審上訴人提供申請信息公開時的郵寄單(寄件人存根)原件一份,在一審時沒有提供原件。被上訴人對該證據(jù)無異議。
本院二審查明事實與一審查明事實相一致
判決結(jié)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王宏召
審判員張亞
審判員朱雅樂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書記員賈甜甜
判決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