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佳房建筑工程公司、黑龍江省糧食工程建設綜合開發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黑08民再31號
判決日期:2020-10-20
法院: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佳木斯市佳房建筑工程公司、黑龍江省糧食工程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與被上訴人黑龍江省糧食設計院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撫遠縣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2012)撫民初字第72號民事裁定書,佳木斯市佳房建筑工程公司不服,提出申訴。2015年12月23日,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佳檢民(行)監[2015]23080000025號民事抗訴書,向本院提出抗訴。本院作出(2016)黑08民抗2號民事裁定書,指令黑龍江省撫遠市人民法院再審。因申訴人申請回避,2016年6月22日,本院作出(2016)黑08民轄5號指定管轄通知,指定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法院審理。該院于2017年8月22日作出(2016)黑0804民再4號民事裁定,裁定撤銷黑龍江省撫遠縣人民法院(2012)撫民初字第72號民事裁定并發回黑龍江省撫遠市人民法院重審,佳房建筑公司對該裁定不服,上訴至本院,2017年10月13日,本院作出(2017)黑08民再29號民事裁定,裁定撤銷前進區人民法院(2016)黑0804民再4號民事裁定并發回前進區人民法院重審。該院于2019年12月14日作出(2018)黑0804民再4號民事判決,二上訴人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撤銷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4日作出(2018)黑0804民再4號民事判決;
發回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佳木斯市佳房建筑工程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1995.97元,上訴人黑龍江省糧食工程建設綜合開發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2182元分別予以退還
合議庭
審判長王云禮
審判員趙曉華
審判員李海艷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書記員張晶
判決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