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寶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塔山區支公司等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晉0213民初163號
判決日期:2020-10-19
法院: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朱國寶與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塔山區支公司、廣靈縣鑫泰硅鈣有限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朱國寶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對被告廣靈縣鑫泰硅鈣有限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朱國寶撤回對被告廣靈縣鑫泰硅鈣有限公司的起訴
合議庭
審判員謝春娟
二0二0年三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李明霞
判決日期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