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天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民申1240號
判決日期:2020-10-14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克拉瑪依市天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正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博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新02民終53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天正公司申請再審稱,一、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在案證據(jù)證明,劉秋財是力博公司工作人員,劉秋財?shù)纳姘感袨閷儆诼殑招袨椋瑯?gòu)成表見代理。1.我公司提交的從克拉瑪依石化公司保衛(wèi)部、檔案中心調(diào)取的《克拉瑪依石化公司施工人員入場安全教育登記表》、《山東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信息表》顯示劉秋財、諶禮俊等人均是力博公司人員身份辦理的進廠手續(xù),且以該公司管理人員身份參與克石化石油焦密閉輸送系統(tǒng)工程的簽字驗收。2.2011年12月15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瑪依石化分公司與力博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證明,涉案克拉瑪依石化石油焦密閉輸送系統(tǒng)工程是由力博公司提供設備并承建。我公司提交的《預拌砼運輸單》等證據(jù)能夠證明我公司的確將涉案商砼運輸至克拉瑪依石化石油焦密閉輸送系統(tǒng)工程工地,并由力博公司管理人員劉秋財簽收。3.力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在克拉瑪依石化分公司入場施工登記備案的登記信息,也未能提供劉秋財以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人員身份入場登記備案信息。二、雙方在涉案《混凝土銷售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支付貨款時間,履行期限并不明確,我公司可以隨時請求履行,本案未超過訴訟時效。雙方《混凝土銷售合同》第4條雖約定工程完工后結(jié)清貨款,但工程能否完工、何時完工,我公司不可能知道,力博公司在簽約時亦不能明確指出和確定,而且還需以雙方對貨款數(shù)額最終進行結(jié)算為條件。因此涉案合同第4條只能理解為雙方關(guān)于付款條件而非付款期限的約定。本案起訴并未超過訴訟時效。綜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之規(guī)定申請再審。
力博公司答辯稱,一、劉秋財系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職工,并非力博公司的工作人員,其簽署協(xié)議的行為不能代表力博公司。天正公司與力博公司之間不存在買賣合同關(guān)系。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天正公司用于證實劉秋財系力博公司工作人員的證據(jù)材料《克拉瑪依石化公司施工人員入場安全教育登記表》《山東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信息表》均系案外第三人單方制作,無力博公司簽章認可,缺乏真實性與關(guān)聯(lián)性,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審中力博公司提交的2012年與賣方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及《技術(shù)服務合同》,足以證實在中石油克拉瑪依石化有限公司石油焦密閉輸送系統(tǒng)工程現(xiàn)場施工的是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力博公司并不參與該設備的安裝及施工,劉秋財與諶禮俊均是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的員工,劉秋財代表的是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劉秋財對外簽訂合同所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應當由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承擔,與力博公司無關(guān)。二、天正公司作為原告起訴時已明顯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天正公司起訴主張2012年、2013年貨款未還,至2018年起訴之時,期間從未向力博公司主張權(quán)利。涉案《混凝土銷售合同》第四條明確約定了付款方式與付款期限,天正公司起訴時明顯超過了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其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三、天正公司主張力博公司拖欠其貨款324709元,沒有充分證據(jù)證實。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實其與力博公司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guān)系,不能證實力博公司收到其貨物,以及拖欠其貨款的事實。雖然力博公司與中石油克拉瑪依石化有限公司訂立了《買賣合同》,但是力博公司從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購買設備后,雙方約定設備安裝義務屬于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所以承建中石油克拉瑪依石化有限公司石油焦密閉輸送系統(tǒng)工程系由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承建,施工人員系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員工,力博公司并未參與。天正公司提交劉秋財簽字的多份收貨單,出現(xiàn)多個劉秋財不同的筆跡,明顯不是劉秋財本人簽字,不能證實劉秋財收到貨物及收到貨物數(shù)量情況,不能證實天正公司主張的欠款數(shù)額。天正公司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請求依法駁回天正公司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jié)果
駁回克拉瑪依市天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彭英琪
審判員古麗努爾·買買提
審判員希麗娜依·西爾買買提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馬翌倫
書記員開合熱尼·吐爾洪
判決日期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