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南華工業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光大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鄂72執57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0-14
法院:武漢海事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船舶建造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因被執行人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書履行義務,亦未按照規定申報財產,本院已對被執行人實施限制消費措施。執行過程中,本院對被執行人持有的湖北光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鄂州市光大船舶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理工光大造船鄂州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進行了凍結。除此之外,本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車輛、船舶等財產,本案暫不具備繼續執行的條件。申請執行人武漢南華工業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全部未能實現。本院已將案件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等信息告知申請執行人。經約談,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陳楠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黃鶴
判決日期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