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灣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百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桂0103執400號
判決日期:2020-10-13
法院: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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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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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7)桂0103民初614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判決結果
一、凍結或者扣劃、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百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及其它款項人民幣565708元及利息和本案有關的費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以清償本案債務。
二、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需要續行查封、凍結、扣押的,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被執行人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黃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林春鏵
判決日期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