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人劉家斌與被保全人馮秀磊、泰安盛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水利局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911執(zhí)保1723號
判決日期:2020-10-10
法院: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暫無數據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保全人:劉家斌,男,漢族,1992年5月31日出生,住濟南市歷城區(qū)××街道辦事處××號。
被保全人:馮秀磊,男,漢族,1989年11月6日出生,住山東省冠縣桑阿鎮(zhèn)胡胡疃258號。
被保全人:泰安盛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區(qū)××街道辦事處西北村沿街樓。
被保全人:中鐵十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無。
被保全人:泰安市水利局,住所地:泰安市××區(qū)粥店辦事處。
本院在保全申請保全人劉家斌與被保全人馮秀磊、泰安盛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水利局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經查被保全人有銀行開戶
判決結果
凍結被保全人銀行存款300萬元,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執(zhí)行。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xù)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xù)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凍結屆滿日見銀行凍結回執(zhí))
合議庭
審判員盧興柱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陳杰
判決日期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