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廣匯礦業有限公司與和田玉鑫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32財保2號
判決日期:2020-10-10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伊吾廣匯礦業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和田玉鑫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價值30628136.21元的財產依法凍結。擔保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和田玉鑫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價值人民幣30628136.21元的財產(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案件申請費5000.00元,由申請人伊吾廣匯礦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張秉年
審判員艾則孜江艾合麥提
審判員吳東冬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戴袁霞
判決日期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