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衛華與魏兵、淮安市迅輝貨物運輸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冀0983民初3916號
判決日期:2020-10-09
法院:黃驊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列原、被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訴稱: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支付原告各項損失102242元,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魏兵、迅輝運輸公司缺席無答辯。
被告太平洋財險淮安支公司辯稱:原告訴訟請求過高,具體意見質證時表述。事故車蘇H×××××在我司投保了交強險,限額為10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并投有不計免賠,我司需核實事故車行駛證、營運證、肇事司機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是否合法有效。原告所有的車輛,在事故發生后未通知我司定損,應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維修清單對公轉賬憑證等相關證據。我司要求對車輛的殘舊件進行回收。事故發生時蘇H×××××號車輛行駛證年檢有效期為2020年2月,而事故發生時間為2020年3月5日,其車輛已經漏檢,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于原告超出交強險外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我司在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對于免責條款已經履行了如實告知及提示義務,請法院支持我司以上主張,訴訟費鑒定費不予承擔。
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5日4時30分,魏兵駕駛蘇H×××××/蘇H×××××車沿榮烏高速由南向北行駛至事故地點處時,追尾鄧平平駕駛的蘇J×××××車,之后蘇J×××××車失控撞上右側護欄后發生側翻,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及路產損失、貨物損失、蘇J×××××車駕駛人鄧平平、乘車人鄧衛華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魏兵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鄧平平、鄧衛華無責任。
另查:鄧平平駕駛的蘇J×××××車車主為原告鄧衛華,被告魏兵駕駛的蘇H×××××車在被告太平洋財險淮安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限額為1000000元并投保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
本院確認原告損失如下:
一、車損53250元,事故發生后,處理交通事故的河北高速交警總隊黃驊大隊委托相關鑒定機構對原告車損進行了鑒定,被告保險公司雖對鑒定不認可,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未申請重新鑒定并預交鑒定費用,應視為放棄重新鑒定的權利,故對車損數額本院予以確認;
二、貨損33000元,事故發生后,處理交通事故的河北高速交警總隊黃驊大隊委托相關鑒定機構對原告貨損進行了鑒定,被告保險公司雖對鑒定不認可,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未申請重新鑒定并預交鑒定費用,應視為放棄重新鑒定的權利,故對貨損數額本院予以確認;
三、貨損鑒定費1800,依據鑒定費票據予以確認;
四、施救費9840元,依據施救費票據予以確認;
五、路產損失1690元,依據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處出具的收據予以確認;
六、車損鑒定費2662元,依據鑒定費票據予以確認。
以上損失共計102242元
判決結果
一、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在蘇H×××××車所投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賠付原告鄧衛華各項損失102242元;
二、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賠付原告后,被告魏兵、淮安市迅輝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再履行支付賠償款的義務。
以上有給付內容的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元,由被告中禛交通服務河北有限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掃描下方二維碼自行網上上訴立案及進行其他網上訴訟操作,或者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同時預交上訴費,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張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郭瑞
判決日期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