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樂樂與蘇福林、賀林崗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內01民終2444號
判決日期:2020-10-05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李樂樂因與被上訴人蘇福林、原審被告賀林崗、內蒙古托克托泰隆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內0121民初322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李樂樂以與蘇福林達成調解協議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申請,被上訴人蘇福林以與李樂樂達成調解協議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內0121民初3223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李樂樂撤回上訴;
三、準許蘇福林撤回起訴;
四、一審案件受理費2226元,減半收取1113元,由蘇福林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775元,減半收取387.5元,由李樂樂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竇雙
審判員戴玉英
審判員鄂曉紅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高海俊
書記員雎潔
判決日期
20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