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聯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朱云珍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民申2199號
判決日期:2020-09-30
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浙江聯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朱云珍及一審被告富漢標、浙江聯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浙04民終20號民事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的規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駁回浙江聯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君
審判員李良勇
審判員方曉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章洋子
判決日期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