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秋梅與深圳市龍吉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吉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洞口分公司勞動爭議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05民終1436號
判決日期:2020-09-29
法院: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曾秋梅因與被上訴人深圳市龍吉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吉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洞口分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于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2020)湘0525民初69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曾秋梅以“已與深圳市龍吉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洞口分公司在洞口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為由,于2020年8月30日向本院書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曾秋梅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曾秋梅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朱紅偉
審判員毛海玲
審判員李文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汪臻
代理書記員張玲
判決日期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