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楊正波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黔2629執恢3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9-29
法院:貴州省劍河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劍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申請執行楊正波、李萬梅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恢復立案執行。本案于2018年3月10日以(2018)黔2629執207之一號裁定查封了被執行人楊正波、李萬梅的抵押財產即:在凱里市迎賓大道豐球綠都****03(房產證號為凱房權證凱里市字××號)房產一套和被執行人楊正波、李萬梅在施秉縣西側(房產證號為黔房權證施秉縣字第××號)房產一棟。該兩項房產已經評估后經兩次拍賣未成交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根據申請人要求該財產需要變賣
判決結果
一、公開變賣被執行人楊正波、李萬梅在凱里市迎賓大道豐球綠都*****03(房產證號為凱房權證凱里市字××號)房產一套。
二、公開變賣被執行人楊正波、李萬梅在施秉縣西側(房產證號為黔房權證施秉縣字第××號)房產一棟。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黃萬林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姜政文
判決日期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