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廷秀、付濤與楊明華、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支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案號:(2020)粵2071民初16451號
判決日期:2020-09-28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魏廷秀、付濤訴被告楊明華、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支公司、綠大地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魏廷秀、付濤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魏廷秀、付濤撤回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
合議庭
審判員陳毅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書記員黎涓媚
判決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