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林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興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602財保1042號
判決日期:2020-09-28
法院: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楓林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新興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在銀行賬戶內的存款846000元或者查封其相應價值財產。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煙臺中心支公司以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新興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在銀行賬戶內的存款846000元,凍結期限為1年;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財產。查封動產的期限為2年,查封不動產的期限為3年;
案件申請費4750元,由申請人楓林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輪候查封、凍結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凍結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動發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需要續行凍結、查封的,應當在凍結、查封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保全的書面申請;逾期,則本院視為申請人自愿放棄繼續保全上述財產的權利,保全措施自動解除,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張文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書記員孫樂(代)
判決日期
2020-09-28